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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
税务变更需要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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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发生的变化,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企业变更法人需要向税务局提供资料如下: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公司变更税务登记需要以下资料(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和工商营业执照(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相关证明文件(三)税务机关发行的原税务登记证明书(登记证明书正、复印件和登记表等)(四)其他相关资料。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第十九条的规定: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应提供的资料有: 1、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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