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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提供的材料,初步解答如下: 房产证上只有妻子一人名字,分两种情况,第一,这房子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如,其婚前购置的个人财产,这种情况下,...
1、你在与现在女友办理结婚结婚证前,已有的财产都是你的个人财产,与女友无关; 2、你最好在婚前就给你儿子买房,那样下来,房子自然就是你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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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婚姻法规定,如果是结婚前买的楼,房证上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个人财产;如果是按拿给婚证后才买的房,不管是写谁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买房在结婚证时间前,拿房产证在结婚证之后,可以凭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时间作佐证(注)。注1:2011年8月份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三版法律解释,即使在结婚后,如果是由男女任一方的家长出全资所购的住宅(父母出资的要有相应证明),房产证上又只写他们儿女一个人的名字的,当作单方赠与处理,为单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岳父母出全资买的房,房本上只有女方的名字,那即使买这套房时是在结婚后,那也属于女方的单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是公公婆婆出全资,房本上写的是男方的名字的话,该房产亦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如果属于双方家长共同出资,那么这套房就按双方家长出资的比例来分配夫妻两人所占的比例。)注2:这个解释是针对双方家长(老人)出资的情况,如果是小夫妻两人自己出资买的房,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出的钱,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说谁出的钱,而已写的也是出资方的名字,就可以认定为出资人的个人财产,这就乱套了。你这个情况,房产证上是你老婆的名字,那你就得看你买房时是结婚前还是拿结婚证之后:如果是之前,除非你现在去办个财产公正,不然到离婚时你就没份了;如果是结婚证之后,那就要保留好你的出资证明,更重要的是不要你老丈人有出资证明(如果买房的钱是你之前借给岳父大人的,不好意思催债,想通过买房让他帮付房款以避免亲手从老丈人手上要钱的尴尬的话,你就是搬了一块石头砸自己脚了,变成了岳父有出资证明,又写了太太的名字,这房产其实就等于是女方的个人财产了,呵。。应该不会那么巧吧)
1、证明是开发商的过错,你和你妻子购房不必写你母亲名字,若你能证明是开发商要求你母亲加入为贷款人的事实,导致不能签订担保贷款合同,是开发商的责任,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关键是证明开发商的过错。 2、如双方对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均无过错,你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款,因为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中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3、如协商不成,建议你解除合同,要求退款,最大限度维护自己合同权益。
如果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加名的除非银行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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