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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你的陈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其妻子刘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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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需要具体分析。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的债务。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从法律上来讲,只要男方没有见死不救,如果对方不是未成年人,只要是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一般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三自杀,你丈夫是主要导火索,道德上欺骗对方,玩弄对方感情,良心上受谴责。从感情上,应该主动承担责任,起码对于对方的治疗上应该主动承担。2只要是关心对方的人,都会对你丈夫的行为恨之入骨的,建议不要逃避责任。3至于对方的骚扰,主要也是因为你丈夫的逃避责任行为,建议当事人双方协议之后的事宜。如果严重影响生活,可以报警起诉对方。4作为你,你知道你的丈夫和对方发展到什么程度了,为什么要死,好好想想吧。
你妻子无需承担担保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你为他人担保,既不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家庭也没有从中获得利益,更没有经过你妻子同意。另一方面,你妻子不能成为担保责任人。本案担保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只是你和借款人,你妻子既没有参与,也未与借款人签订过任何书面担保协议,更未向借款人表示过,如果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则你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故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因你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法律上义务,自然不应该涉及合同以外的你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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