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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8个月,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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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理论上来说,商标是可以无限期的。因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一次商标续展可以延长商标十年有效期,而权利人可以办理无数次商标续展。因此只要及时续展,商标就可以一直延长下去。 为了防止商标过期,商标续展手续应该在商标有效期期满前的一年内办理,续展后的有效期从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而对于那些在这最后的12个月内没有办理续展的,不要担心,可以享有六个月的宽展期,不过就是比一般续展办理需要多缴纳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如果在六个月的宽展期里还没有动静,那么很遗憾,商标局将会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 在商标被宣告无效之日起一年后,可以再就相同或近似商标提出申请注册,这也让很多人有机会“捡漏”。不过注意商标注册申请提出的时间问题,太早或者太晚提出申请都无法注册到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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