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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
《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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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 续展期,即商标到期前6个月及到期后6个月; 宽展期,可以理解为“宽限续展期”,指商标到期后6个月; 续展期包含宽展期。
注册申请自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至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内均可以提出,商标局均予以接受。期满前的六个月一般称为续展申请期,有效期满后的六个月由叫续展宽展期,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注册申请,申请人除缴纳续展注册申请费外还应按规定缴纳迟延费。 举例说明如下:例如,某企业的商标有效期限如果是从1985年7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那它就应该在1995年1月10日至1995年7月9日这段时间提出续展申请,但如果因为各种原因没有在这一段时间内提出,则还可以在法律规定的宽展期内提出,即还可以在1995年7月10日至1996年1月9日内提出。不过即使是在宽展期内提出的续展申请,其续展被核准后的有效期仍从原注册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而不是宽展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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