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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所在的集体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迁入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以就业入户为例: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居住证、...
在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及用人单位同意接收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应由当事人提出申请; 2,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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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材料1、申请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2、有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这点是必要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3、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4、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5、片警调查意见(有些地方是所长签字)1、申请人书写一份“分户申请书”,到户口所在村委会盖章。(基本上地区都要先经过村委会的同意盖章。)分户申请书格式如下:2、在村委会盖章之后,到户籍管理的派出所请管片民警签意见(有时需所长签字),此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以及房产证或者土地证。3、等审核通过之后,请派出所的户籍办工作人员给你拉一本分户之后的新户口本。注意事项全国对于农村户口分户规定的极为严格,基本上要求只有婚姻关系变动以及拥有独立房产或者土地者才能分户,其他人一律不准分户。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的要求(如:购房入户的房产面积、总价、迁入总人数,购房年限等)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迁入户口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就业入户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住证等)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1、如果户口在原籍,可凭医院出生证明及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前去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更正,如无医院出生证明,可凭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证明去辖区派出所查验首次在册登记户籍档案并更正; 2、如果原籍在A地,户口在B地,户口迁移过程中出错,可去A地派出所复印户口迁移证的存根并让A地派出所出具“录入错误证明”且加盖A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凭此复印件及证明原件到B地辖区派出所更正。 3、如果原籍在A地,户籍从A地迁移到B地、又从B地迁移到C地,户口在迁移的过程中出错,参照第2项,直接去出错前的派出所复印户口迁移证存根并让该派出所出具证明,凭复印件及证明原件到当前辖区派出所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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