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或者非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
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国家规定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尚处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劳动者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时终止。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向劳动者提供医疗待遇和生育待遇。 2、劳动者因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有关伤残待遇。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是,如果员工无过错的,则需要给予双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赔偿半个月工资。辞退哺乳期员工的,要按该标准的二倍给予补偿。
首先单位不能在你哺乳期内解除合同,至于补偿金没有规定。如果参照违法解除的赔偿标准的话,是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年终奖。交通费和通讯费如果是每月固定的,计算在内,如果是时报时销就不计算在内,工资是税前,包括社保和公积金的钱数。 公司缴纳的不算在内。但是你的情况和违法解除的不一样,因为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你可以跟公司协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6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