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未签订劳动合同追诉期是一年,未签合同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的未签合同二倍工资,每晚一个能要求的相应减少一个月的。《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继续用工,但没有及时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续签,劳动者还在继续工作,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从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总经理自己和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总经理作为劳动者一方,同时又代表用工单位一方,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经过任何协商,无法体现协商一致的原则。你作为公司的总经理是持有公司印章、文件的,因此其可以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加盖公司的印章。利用手中持有的公司资源而与自己签订对己有利的劳动合同,这显然是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综上,公司总经理自己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该劳动合同未提交董事长或董事会决议批准,因此该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我国《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未签订劳动合同追诉期是一年,未签合同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的未签合同二倍工资,每晚一个能要求的相应减少一个月的。《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1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2,461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