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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性质的问题,押金的目的在于担保承租人因租赁所产生的债务履行,即租赁关系终止时,如承租人没有造成房屋的损坏等应当扣减的债务...
根据《合同法》第217条,你应该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果你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对地板要怎么保护,那么,由于木地板被桌子划伤是正常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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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贸易公司提供土地,仓储公司建设房屋并负责报批取得合法建设手续,《租赁合同》期满,房屋归贸易公司所有。作为仓储公司而言,其取得涉案土地并非终极目的,其目的是在其上建设房屋并作为仓储使用;而贸易公司的终极目的同样不是出租土地,而是通过引进合作方的资金在土地上建设房屋,并通过此种方式“借鸡下蛋”,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因此,无论从双方主观愿望还是《租赁合同》指向的标的物而言,《租赁合同》
这个押金的话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名称。 一般出租方会如此表述:承租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出租方支付--万元作为租房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之后,出租方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扣除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后返还给承租方。
房屋租赁协议中的押金起着保证房屋出租人的获得房屋出租收益的效力。房屋押金是为了担保承租人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而支付的担保金额,承租人不按时履行合同或违约,出租人就可以扣除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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