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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在工作中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受伤,是可以申请认定为的。是需要在一个月内给劳动者申请工伤,最迟在1年内申请,否则就超过工伤认定时间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民法典》的这一条,规定了的以下内容: 1、探望权的主体:是指已离婚的父或母与其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予以配合。 2、探望权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权的主体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双方生效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3、探望权的中止:探望权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认为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在行探望权时有损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事实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权,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双方恢复探望权。探望权的中止不是对探望权的实体进行处分,而是暂时停止其行使探望的权利,所以称为中止而不是终止。 4、探望权的恢复,是指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双方,继续恢复执行生效的离婚判决的行为。 5、探望的方式。 6、探望的时间。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时间离婚双方可以约定,协商约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是否应当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宣告授予的植物新品种权无效或者维持植物新品种权的纠纷案件、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更名的纠纷案件,应当以行政主管机关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因植物新品种实施强制许可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应当以植物新品种审批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新品种的新颖性或名称有异议,应向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或更名,因此产生的纠纷,应当以农业部或者国家林业局的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品种权人对强制许可决定或者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人对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条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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