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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股东没有偿还公司损失债务的义务。因为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到位或者抽逃出资等等情形,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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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被执行公司的债务只能由公司自己来偿还,不能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但特殊情况下可以追加执行股东的财产,比如: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未依法清算导致公司财产减少或无法清算、与公司财务混同等。
股东债务不能让公司承担。因为股东的债务是其个人债务,由其自己负责偿还,公司没有义务替其偿还。除非是公司经过股东会同意后为股东的债务提供了担保的,此时公司作为担保人需要提股东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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