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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冷静期为30天。离婚冷静期间,夫妻任何一方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离婚申请;冷静期满,双方仍想离婚的,需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只是草案中的新规定,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正式实施。根据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同意,可以设定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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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没有强制规定,离婚冷静期目前并没有正式实施。《民法典》草案新规定了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间,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但目前,离婚冷静期只是草案中新增的规定,并没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正式实施。不过有些民政部门以及法院也在探索试行,期待对降低离婚率有所帮助。
离婚需要冷静期。男女自愿离婚,并且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的,会有一个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之内,随时可以撤销离婚。三十天满之后,需要领取离婚证,不领的视为撤销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而言,离婚的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两愿离婚,即双方意向一致的情况下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第二种是在双方对婚姻关系解除或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一方诉至法院,最终通过法院出具调解书或判决书的形式确定婚姻关系的解除与否。 对于第一种离婚方式,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前,双方只须向民政局预约时间,带齐文件到民政局签署离婚协议,一经审查通过,当天便可领取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而在《民法典》开始施行之后,则增加了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即当天审查通过后,民政局将暂不发放离婚证,要求双方先回去考虑三十天,三十天后若坚持离婚,则应在冷静期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若经过冷静期决定维持婚姻关系的,无须再度前往民政局,离婚申请自冷静期届满三十日起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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