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的解答是: 首先,根据工伤劳动者伤残的不同程度,《工伤保险条例》第3 6、37条分别作了如下规定: 1. 五、六级工伤:“经工伤职工本人提...
单位工伤的赔偿标准是: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只要劳动者因工遭受意外伤害的事实,发生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那么用人单位是需要赔偿,与发生工伤后的辞职行为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劳动者发生工伤后辞职的,用人单位应以所在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工伤职工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司法实践中有个问题长期以来有争议,就是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劳动者工伤的如何处理,是否可以在得到民事侵权赔偿后享受工伤待遇?笔者认为,工伤保险赔偿制度,是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负伤,致残、致死或患职业病,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庭生活发生困难,国家和社会给予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制度。具有受到法律制约的福利性、互济性和社会性的特点。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无过错责任,并且不考虑劳动者是否有过错。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在处理工伤保险赔偿时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而民事损害赔偿,在民事侵权行为发生后,应考虑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失,实行过失相抵,即根据受害人过失程度相应减少赔偿数额。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伤保险关系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关系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二者不可替代。
未缴纳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全部赔偿有缴纳工伤保险:《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78人已浏览
114人已浏览
205人已浏览
73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