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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探视权执行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执行的特点,其执行难现象较为突出,这是因为: 第一,执行标的具有特殊性。 一般民事案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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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表现有: 1、单、双黄实线都属于禁止标线,行驶过程中压线、越线都属于违法。 2、交叉路口不按导向标线行驶在相应的车道,同样属于上述条款的内容。 3、违反临时或长期停车。 4、不允许调头的路段掉头,禁止左转弯的,都属于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禁止标线即地上的黄实线(路中间分隔带禁止越过)和黄色大叉(代表禁止停车),压上去即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13450“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的”,处罚标准:罚款:20-200元,扣3分。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探视权执行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执行的特点,其执行难现象较为突出,这是因为: 第一,执行标的具有特殊性。 一般民事案件的执行有明确的执行标的,要么是财物,要么是具有某一物质结果的一定的行为,如腾迁房屋、加工等等,而探视权纠纷案件的执行内容却是探视权及其行使方式。探视权作为身份权执行的目的在于消除阻碍探视权行使的情况,保障权利人的探视权利得以实现并获得持续。所以探视权案件执行的标的既是行为又是人身权利,具有抽象性,没有明确的执行标的。 第二、执行内容的长期性。
租房合同要明确租赁期限、能否转租、房租支付时间、付款方式、违约责任、违约的补偿标准、维修责任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并在出租前结清;注意查看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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