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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并伴随着国家关于房屋分配体制的改革,商品房买卖已经逐步深入到百姓的日常生活中。商品房买卖不可避免地要订立商品房买卖...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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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租赁的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租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 4、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5、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 6、租赁期限; 7、房屋维修责任;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9、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 10、其他约定。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的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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