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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网络招嫖信息,现在已经刑事拘留,会不会判刑,首先要看案情是否重大。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十分恶劣。根据具体情况看要不要判刑...
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受害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另外,招嫖行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公安机关有权依法进行处理,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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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公复字[2021]5号《关于以钱财为媒介尚未发生性行为或发生性行为尚未给付钱财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行为主体之间主观上已经就卖淫嫖娼达成一致,已经谈好价格或者已经给付金钱、财物,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其本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发生性关系的;或者已经发生性关系,但尚未给付金钱、财物的,都可以按卖淫嫖娼行为依法处理。对前一种行为,应当从轻处罚”。根据上述规定,即使嫖娼未遂被骗了钱,被公安局发现的话双方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只是会从轻处罚而已。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1、如果进行网络招嫖的组织者有组织卖淫的情况,会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据具体的情节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2、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嫖娼本身就不会构成犯罪,所以未遂也不会构成罪。针对这种情况,警方会批评教育或者处于较轻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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