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烤火费计征个人所得税是不是就需要缴纳所得税?

2021-11-12
烤火费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以上单位、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予的补贴和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偿;六、军人转业费、复员费;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给干部职工的安置费、退休费、退休工资、退休工资、退休生活补助费;八、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收入;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规定的免税收入;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的免税收入。《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补贴,是指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补贴和津贴。第十四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供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定生活补助费范围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给纳税人本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带来一定困难的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其工作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其。第二条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福利费范围,应当纳入纳税人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一)从超过国家规定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和补贴;(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补贴和补贴;(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生活困难补贴性质的费用。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取得的防暑降温费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取得的防暑降温费应纳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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