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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未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的终止,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根据合同规定,如果想要提前结束租赁关系,则必须承担违约金责任。不过,也可以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试用期间,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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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履行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工作调动或自购新房等原因,承租人可能会提前解除合同。那么,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是否需要向出租人进行赔偿,以及如何赔偿呢? 首先,需要判断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原因。如果是由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例如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向出租人进行赔偿。 其次,需要分析该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明确的租赁期限。如果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租赁期限约定不明,则视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进行赔偿。 最后,如果确实是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则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或进行赔偿金。建议承租人在遇到需要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况时,与出租人尽量协商解决。通常情况下,可以提前一个月向出租人提出解除合同或提出解除合同后多支付一个月的租赁费用,以平衡双方的损失。 第九十七条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九条减损规则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第一百二十条双方违约的责任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处置地下停车位产权时,必须满足多种法定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停车位建造须遵守有关规划及建设法律法规;产权关系需清晰明确,且无权属纠纷;其次,停车位的具体位置和范围需详细标注,并与其整体项目规划保持一致;开发商需提供完整的合法手续,如土地使用权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且需遵守相关税务法规,按时缴纳契税、印花税等税费;最后,停车位应具备独立可转让性,既能单独转让或销售,又不能存在法律瑕疵,如未抵押或查封等。除此之外,停车位还需满足消防安全等要求,确保使用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在办理产权之前,建议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咨询,以确保整个流程顺利无误。《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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