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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原则上,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应归当事人所有。但对方对取得财产的当事人有资...
非法同居财产的处理方式:比照共同共有的分割方式处理。即对于共同共有的财产的处分,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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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如果当事人就同居之间的财产发生争议,无法协商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处理。
可通过如下方式非法同居分割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除另有约定外,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协议分割,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但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可根据当事人在取得财产中的作用大小,确定不同的份额。《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 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第12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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