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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了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主体,主要包括两大类,即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婚姻当事人当然是指婚姻男女双方。而相比于婚姻当事人来说,...
并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无效的人都可以申请婚姻无效,根据不同的情况,法律对于申请无效的主体做了相应的规定: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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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重婚为由的其中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近亲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利害关系人为当事人的近亲。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的利害关系人为患病者共同生活为近亲。婚姻是自由的,并且离婚也是自由的。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双方离婚也是要走司法程序结束的。无效婚姻的情形一般是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或者是双方重婚的、再或者是双方是被禁止结婚的关系等情形。
1、有权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2、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申请婚姻无效: 夫妻一方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审理婚姻无效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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