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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
《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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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失主冒领拾得物,不予归还的,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冒领失物者故意采用欺诈手段,去骗取和侵占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情景四:餐馆落钱包被人捡走,老板有责任吗
根据平时的使用状况推断谁对丢失物有保管义务,主要由负有保管义务的一方承担责任。如果员工承担保管义务,则单位应当基于平时受益于该丢失物而给予适当的补偿;如果丢失物与工作无关,单位不承担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超市对其向顾客提供的自助寄存柜负有使用指导、谨慎管理、充分注意等义务。也就是说,超市有义务提醒存放物品的消费者一些相关的事项,行为应视为其向消费者对可能危及财产安全的服务做出了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而且,超市也提供了人工寄存服务,并允许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带入购物区,说明其已提供了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超市已经尽到了出借人的谨慎管理义务,保证出借设施的完好与安全。所以,顾客物品遗失的责任如果由出借人超市承担,就显得过于严苛了。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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