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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姓名权有下列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
我部(80)司公字第124号《关于更名改姓公证问题的复函》中指出:“对于办理收养关系时涉及更名改姓问题,在与当地公安部门商妥后,可予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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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警方是为了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利益,不是为了营利,所以不构成侵权损坏他人的容貌是属于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吗?答:不属于.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损害他人容貌是属于损害他人的皮肤和器官,而不是损害他人的照片、图象等物质。所以损害他人的容貌是属于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要正确行使自己的肖像权、姓名权,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姓名权,树立维权意识,敢于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有: 1、《》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2、《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在我国姓名权的法律规定有: 1、《》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2、《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18周岁以上公民需要变更姓名时,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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