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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够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包括未到期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等。只有合法有效、以财产给付为内容、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
能够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包括未到期的债权、附利息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等。只有合法有效、以财产给付为内容、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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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债权不必申报 2.税收债权、社会保障债权以及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均需依法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4.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5.无利息的债权,无论是否到期均以本金申报债权。 6.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7.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8.连带债务人数人的破产案件均被受理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同时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9.管理人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委托合同
债权申报都包括了以下债权: 1、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 2、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 3、须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成立的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4、须为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5、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
债权申报具体包括的债权有:债权人依法享有的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以及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的求偿权等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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