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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矛盾可以调解的部门有公安机关、工作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已...
家庭矛盾可以调解的部门有公安机关、工作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已经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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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庭矛盾可以调解的部门有公安机关、工作单位、村委会、居委会等。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3、调解无效且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4、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强化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婚姻家庭和谐氛围。充分利用法治文化阵地、报纸、网络媒体等载体,向群众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婚姻家庭法律法规。联合区妇联、民政等部门,在“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三八维权周等重要节点,巧借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以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法治文艺晚会等形式,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引导群众树立新型文明的婚姻家庭观,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知晓率,为实施好《人民调解法》,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营造良好氛围。 2、抓好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培训工作。一是进一步健全落实人民调解员选聘制度,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职业结构,将有知识、有经验、有热情的同志充实到调解员的队伍中来,鼓励从事过与法律相关职业的同志参与到调解工作中。二是在全区范围内组织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的学习与交流,同时还要规范化制作人民调解案卷,提高调解协议书等法律文书的质量。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各类台帐,注意收集人民调解工作的所有资料,及时做好资料的存档、上报和认真制做案件卷宗。 3、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充分利用发挥区—镇—街三级调解组织,对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汇总、上报,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老带新”、以会代训等形式提升人民调解员婚姻家庭调解工作的综合素质,真正做到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做到早发现、早化解,使大量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今年以来,共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26起,调解成功26件,成功率达100%。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管辖的确定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婚姻当中,家庭之间多少是会有一些矛盾出现的,最好的解决方式就是调解,如果不能调解的话,那么只能到法院去进行起诉,这时候是有许多的事项的。
调解家庭矛盾的机构一般是村委会、居委会、公安机关、工作单位。当然也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通过信任的长辈或亲友作为调解人来帮助调解。 当事人在调解或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如果家庭矛盾上升为严重冲突,应由当地派出所调解。法院也可以在案件审理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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