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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可向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一般设立在市人力资和社会保障局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工...
根据青岛市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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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青岛工伤认定申请及所要材料包括: 1.《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复印件(身份证的正反面)5、受伤害职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6、书面旁证材料(证人证言)原件两份(两个证人各一份),附证明人身份证复印件7、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首次门诊病历、出院病历、疾病诊断书(申请工伤认定时受伤害职工尚未出院的情况下提供)、首次线、C、报告单等。其中脊柱(颈椎、胸椎、腰椎)损伤者,需提供受伤害后一周内的磁共振报告单8、委托他人代理申请工伤认定时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9、事故当月考勤记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工伤赔付的流程: 1、首先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并依法取得工伤认定书; 2、然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并提交资料; 3、社保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作出支付工伤待遇的决定。
1.有关工伤伤残鉴定的流程步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果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3.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4.因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会存在差异,建议在办理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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