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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的,控告人可以选择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服则可对该公安机关的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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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公安局不立案的,有以下的三种处理方法。具体如下:1、遭遇了网络诈骗,可以向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举报链接;2、如果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没有立案侦查,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对不立案的原因或者理由加以说明;3、如果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被害人一是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要求上级公安机关督促下级公安机关立案。 二是可以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请求检察院予以监督。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
针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状况,起诉人可以申请复议,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规定。该法第110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通报、控告、通报、自首的资料,应当在管辖范围内迅速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案的无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着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不立案,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如果控告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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