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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这是不可能的。逮捕后的调查拘留期满的,应当根据情况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保释候审或者监督居住。《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人民法院、人...
根据具体情况,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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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对象是被拘留或者逮捕的人。拘留的意义是防止犯罪分子或者嫌疑人逃跑、自杀、串通、破坏证据或者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确保调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在调查中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后不能终止的,可以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人民检察院移送公安机关起诉或者免除起诉的,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管理后一个月内作出判决,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理上诉、抗议案件,不得超过一个半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流逃犯罪、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机关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可以进行会见。但是,必须要经过相关机关的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
关于刑事拘留能否提前释放的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拘留最多多长时间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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