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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争议的产生原因:1)对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理解和解释不同;2)在确定新单价时论点不同;3)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引...
原因:1)对工程项目合同条件的理解和解释不同;2)在确定新单价时论点不同;3)业主拖期支付工程款或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引起争议;4)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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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既未达成结算协议,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工程款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当事人双方均不申请鉴定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经释明后对鉴定项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仍不申请鉴定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对于建设工程中的劳动纠纷,应当制定合理的条款。 建设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业主一般处于主导地位去确定一些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关于这个重要条款,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适用于合同关系的法律以及合同争执仲裁的地点、程序等; 第二,如果采用进度付款、分期付款、预付款,或者由承包商垫资承包,这些业主的资金来源保证情况等因素; 第三,合同价格的调整条件、范围、调整方法,特别是对于物价上涨、汇率变化、法律变化等对合同价格调整的规定; 第四,合同双方风险的分担; 第五,对承包商的激励措施。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从而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人,根据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交仲裁机关进行裁决并解决纠纷的方式。 (4)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如果没有仲裁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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