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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续签劳动合同,单位需要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是多少呢?一直以来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就应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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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十级伤残合同到期,除了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例如工作满10年或签订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余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时,需要支付劳动者十级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十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续签合同有两种情况,一是解除合同,二是继续工作按无固定期限合同计算。如果你担心的是第一种情况,并且这四年中社保、加班费等都依法为你缴纳,那么基本你能得到的是4个月的工资补偿。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在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已到期是否续签得看你的伤残鉴定,如果是一、二、三、四级,用人单位是必须保留劳动关系的。如果是五六级或七八九十级,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但是应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般用人单位不会续签,他怕麻烦) 2、等工伤伤残鉴定明确以后,可以根据你的伤残等级要求赔偿。工伤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合同到期或本人愿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无论什么时候用人单位不得在职工无过错的情况下以患有乙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除非是餐饮服务等特别行业。不过用人单位应该会以你工伤无法继续工作为由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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