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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破坏城市绿化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依树搭建屋棚或围圈树木;(二)在绿地...
城市规划区内负有管理权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绿化建设和管理,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其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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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制定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农业机械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农业机械安全知识和操作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农业机械所有人不得将农业机械提供给未依法取得相应操作证件的人员操作,不得将明知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农业机械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
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一)公共绿地,指公园、小游园及街道和广场的绿地;(二)居住区绿地,指居民住宅区内除居住区公园和行道树外的绿地;(三)单位附属绿地,指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四)防护绿地,指用于隔离、卫生和安全目的的林带及绿地;(五)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和草圃等;(六)风景林地,指城市依托自然地貌,美化和改善环境的林地。本条例所称古树名木是指:百年以上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本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适应南沙新区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就其在南沙新区的适用作出决定或者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市人民政府和南沙新区管理机构应当通过制定规范性文件等方式,支持、推进南沙新区先行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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