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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同时就业。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现行法律并未明确禁止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单位同时就业。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一、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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