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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公司的要求是: 1、股东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公司章程、公司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3、有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 四、向公司登记...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分公司流程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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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主要是: (1)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就程序而言,申请人应首先持相关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准予登记,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五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换取营业执照。就材料而言,需要: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2、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3、《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6、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此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司的经营范围。
成立股份有限公司要符合下列条件: 1、发起人的人数符合法定要求; 2、有公司章程、名称、组织机构、住所; 3、股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4、股份发行与筹办事项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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