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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劳动仲裁诉讼后,仲裁时效中断,撤回仲裁申请后在之后的一年时间内,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只要还未开庭可以撤回仲裁。或者在开庭时不到庭,也视为撤回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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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次申请仲裁,如不受理,可凭不受理通知书到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后可以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申请人可以对是否继续开展仲裁活动进行选择和处分。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已撤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再受理的复函》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5项关于“对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1992〕22号)第一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据上述规定精神,当事人撤诉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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