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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浙江**有限公司地址:****2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身份证号:**** 乙方于20XX年05月18日在...
甲方: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 为了解决乙方工伤事宜,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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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XXXXX有限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XX,男,XX岁,住成都市XXXXXXXX,身份证号: 乙方于年月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元(大写:人民币),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3、本协议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余款人民币元(大写:)于付清。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用人单位):***市***有限公司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就乙方在2015年4月13日上班时间受伤补偿事宜,经友好协商后,乙方要求与公司达成如下协议: 一、受伤事实确认:2015年4月13日乙方在甲方生产场所作业时,在5米高作业平台摔下,当时甲方在作业现场未采取任何安全措施,致使乙方坠地受伤,乙方身上创伤五处, 1、左眼眼睑缝合数针,致使左眼不能完全睁开,视力受到影响, 2、左手桡骨粉碎性骨折,术后恢复好之后,左手力量受到影响,不能做重活, 3、左腿髋臼骨折,恢复好之后,行动受到影响,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 4、左侧骨盆骨折,恢复之后对正常行动产生一定的影响, 5、左脚第五趾粉碎性骨折,对正常的站立及行走产生一定的障碍。 甲乙双方对以上伤情及伤情对以后工作和生活产生的影响确认无误。 二、甲方在治疗期间第一时间垫付医药费,并且在乙方受伤后第一时间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让乙方的伤情及时得到控制,让乙方家属急切的心情得到宽慰。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支付款项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生活护理费。 双方协商一致,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等行政法规和法律文件达成以下赔偿内容。 1、(一)医疗费
甲方(用人单位):***市***有限公司乙方(工人):甲乙双方应在2015年4月13日与公司就乙方工作时间的伤害赔偿达成协议。1、伤害事实确认:2015年4月13日,乙方在甲方生产场所作业时,在5米高的作业平台上摔倒。当时,甲方在作业现场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导致乙方摔倒受伤。乙方有五处创伤。1、左眼睑缝合几针,导致左眼无法完全睁开,视力受到影响。2、左手桡骨粉碎性骨折。术后恢复后,左手力量受到影响,无法做重活。3、左腿髋臼骨折。恢复后,行动受到影响,严重影响工作和生活自理能力。4、左骨盆骨折,恢复后对正常行动有一定影响。5、左脚第五脚趾粉碎性骨折,对正常站立和行走有一定障碍。甲乙双方对上述伤害和生活的影响及时得到控制。2、甲乙双方应在第一时间内提前支付医疗费用,并支付医疗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双方协商一致》、《**省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工伤职工配置辅助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残疾水平》等行政法规和法律文件以下赔偿内容。1、(1)医疗费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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