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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首次公开上市的区别在于: 首次公开发行和首次公司上市是一个行为的两个阶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是第一阶段,:一家企业要上...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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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配偶的父母;(五)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有保荐、(二)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订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需要首先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纠纷,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满足一定的财务指标,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发行人应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不存在以下情况:(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3)技术的取得或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4)存在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仲裁、诉讼或其他重大事项;(5)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
根据法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证券: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计算在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 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风险提示: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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