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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发行是指发行人通过中介机构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广泛地发售证券。公开发行的股票不一定要求上市,但是上市必须要求公开发行股票。在公开发行的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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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非公开发行股票是利好,非公开发行股票是指上市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票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一)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二)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在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三)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四)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配偶的父母;(五)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有保荐、(二)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订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六)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证券交易所根据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决定安排政府债券上市交易。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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