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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需要以下这些材料: 1、受理案件通知书复印件; 2、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个人签名、单位盖章); 3、担保财产所有权人出具的...
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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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15天不起诉即解除。起诉的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手续:申请书、担保书、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担保物或担保的财产证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所需资料: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函(有些法院支持信用担保,有些法院只支持财产保全,有些法院不支持自己为自己担保,这个要咨询下当地法院哦)、财产线索清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用、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用、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人委托、个人委托他人用)、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用)、被申请人身份信息(个人为户籍信息、法人为工商信息)、利润表等三表(有些法院要求担保人提供)。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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