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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8.8万元,数额较大,涉嫌职务侵占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可以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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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有期徒刑,除数罪并罚和死缓期间及减为有期徒刑的情况外,最长时间判处十五年。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最多判处二十五年的有期徒刑。有数罪并罚的情况,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卖淫嫖娼最高可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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