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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法建筑拆迁的补偿问题,一般情况下,违法建筑拆迁是没有补偿的,但是,违章建筑内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存在,系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依法...
违章建筑拆迁无补偿。被认定为违章建筑的,被拆迁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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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违章建筑不能得到拆迁补偿。违章建筑不符合法律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以直接强制拆除,不支付赔偿。
1.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违章建筑可以拆除。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划部门应当首先认定为违章建筑,规划部门应当作出《限期拆除决定》。60天内未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未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划部门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政府可以责令有关部门,一般是城管部门进行拆迁。拆迁前,有关部门应当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动员当事人工作,谈话并制作笔录;并向当事人发出拆迁通知并公告。如果在这个程序中自己拆除,就没有强制拆除程序。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自动拆除的,可以强制拆除。但不能在节假日、晚上等非工作时间内强拆。需要补充的是,乡镇人民政府也可以确认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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