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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货款,根据合同对单或对证验货后,向银行承认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异地托收承付结...
⒈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扣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压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 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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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承付通常情况 (1)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2)收付双方使用托收承付结算必须签有符合《合同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订明使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3)收付双方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重合同、守信用; (4)收款人办理托收,必须有商品确已发运的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路等运输部门签发的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等)。
1、使用该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2、办理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工程结算的前提是完成相关工作,质量合格。具体如下:(1)质量合格是工程的必要条件。结算以工程计量为基础,计量必须以质量合格为前提。(2)符合合同条件。所有结算都需要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3)变更项目必须有工程师变更通知。根据合同条件,没有工程师的指示承包商不得做出任何变更。如果承包商未收到指示就变更,他无理由要求赔偿此类变更的费用。(4)支付金额必须大于临时支付证书规定的最小限额。根据合同条件,工程师在扣除保留金和其他金额后,无义务出具任何支付证书,直到达到或超过最低限额。(5)承包商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合同条件充分赋予工程师支付的权力。对于承包商申请支付的项目,即使达到上述支付条件,承包商其他方面的工作也不能让工程师满意,工程师可以通过任何临时证书进行任何修改或变更,也有权在任何临时证书中删除或减少工作的价值。因此,承包商的工作使工程师满意,也是工作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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