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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拆迁补偿安置?

2021-11-14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修订)》第十七条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1。先拆迁类型:1。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2、司法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先拆迁条件: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拆迁将严重影响拆迁人的生产经营。拆迁人提出先行拆迁申请,必须是因为被拆迁人拒绝搬迁,或者已经严重影响工期,并向拆迁人承诺直接的经济损失。2、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有搬迁或过渡条件。提出先行拆迁申请的拆迁人,已经给予被拆迁人倾向补偿或者提供安置房或者过渡期周转房。拆迁后,被拆迁人有房可搬,有房可住。三是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四、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拆迁人在申请先行时必须提供担保。

相关法规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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