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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小额贷款组织工作提...
小额贷款银行的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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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小额贷款组织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 (一)性质和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二)资金来源。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主要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但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三)资金运用。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0.9倍。 (四)监督管理。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经省主管部门批准后,到当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并向公安机关、银监部门、人民银行报送相关材料,接受监督检测。 (五)发展方向。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发起设立、只用资本金发放小额贷款、不能吸收存款的法人机构,是近年来中央针对农村地区金融需求,鼓励探索建立的一种新型贷款组织。 2005年、2006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解决微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等问题。根据这一要求,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部、商业部等部门就开展小额贷款组织试点问题多次进行调研和政策研讨。2005年10月,开始在山西、四川、贵州、内蒙古、陕西五省(区)各选择一个县进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同时提出,试点以外省政府搞试点的,可自行组织。 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开展小额贷款组织工作提出了更加具体明确的指导意见。
1、工作稳定高收入 在贷款机构申请贷款,贷款机构也会有一定的歧视,如果申请人的工作不稳定,总是换工作,收入也不稳定,再加上没有抵押物,基本上不能在贷款机构申请贷款。而如果申请人目前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贷款机构会认为申请人有一定的还款能力,更愿意办理贷款。 2、信用记录良好 在贷款机构申请信用贷款,贷款机构会很看重申请人的信用记录,个人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很好,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也不是征信空白,得到大额无抵押贷款的概率会较高。 3、良好财力证明 对于银行来说,还贷意愿和还贷能力是最能给信用贷款额度背书的两件事,如果你有房有车、是银行的VIP用户,在银行买过大额理财产品,这些都可以给你的无抵押贷款额度加分。 工作稳定收入高、信用良好以及财力证明这三个条件是非常重要的条件。当然具备这三点还不行,你还得具备如年满18周岁以及65岁以下等等其他的必备条件。 选择贷款机构时,如有以下行为,对方则可能是非法机构。 1、看利率,如果比同期基准利率高4倍以上就已经属于非法了; 2、看放款前是否收费,如果以各种手续费、利息名义收费迟迟不放款十有八九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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