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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如何执行行政强制法分为两大类:一是行政强制措施,二是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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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强制执行行政单位:通知银行拨付账户中应当返还的罚款;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处以罚款;公告行政单位拒绝履行的情况;并向监察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上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按照按照下列程序进行:首先,行政机关应当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然后,履行期届满后,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法院执行;执行完成后,执行程序终止;最后,案件结束。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根据第的规定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政行为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二)行政行为已经生效并具有可执行内容; (三)申请人是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四)被申请人是该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 (五)被申请人在行政行为确定的期限内或者行政机关催告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六)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七)被申请执行的行政案件属于受理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2.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五日内立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对不予受理裁定有异议,在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下级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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