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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十四条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一)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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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等。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具体包括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暴露评估、风险特征描述四个阶段。危害识别,是指根据相关的科学数据和科学实验,来判断食品中的某种因素会不会危及人体健康的过程。危害特征描述,是对某种因素对人体可能造成的危害予以定性或者对其予以量化。暴露评估,是通过膳食调查,确定危害以何种途径进入人体,同时计算出人体对各种食物的安全摄入量究竟是多少。风险特征描述,是综合危害识别、危害描述和暴露评估的结果,总结某种危害因素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的程度。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一项以科学为基础的工作,它的整个过程会运用到很多食品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得出的数据必须精确无误,才能够有效防范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一个科学、客观的过程,必须遵循客观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进行。
1、为制定或者修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提供科学依据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2、为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品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 3、发现新的可能危害食品安全的因素的; 4、需要判断某一因素是否构成食品安全隐患的; 5、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风险评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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