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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求必须做公证,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办理赠与公证需要赠与人(即你的父母)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办理过程中公证员还需要调查是否为你父母的真实的意思表示,所以,你说你大弟在你父母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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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所谓的赠与,其实质是房屋产权的交易。现在应仍有贷款,产权交易无法完成。建议你们在双方达成一致后,签署一份正式的协议,必要时可以公证。如果最终一方不按照协议履行,可以起诉至法院。另外,你说到7月底已经签订了一份协议,如果该协议条款,形式合法的话,你也可以坚持履行该协议。
需要其他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细节到房产所在地支付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第三十五条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屋登记到权利人名下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或者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
目前我国未开始征收遗产税。①中国早在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过遗产税。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将遗产税作为拟开征的税种之一,但限于当时的条件未予开征。1994年的新税制改革将遗产税列为国家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1996年全国人大批准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第9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纲要中提出“逐步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②目前中国还没有正式开征遗产税,只是将遗产税列为可能开征的税种之一。遗产税与赠与税可能会一起征收。③若父母尚未离世,接收父母房产赠与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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