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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分为二个部分,第二部分是作为第一部分的除外情况,是对第一部分的特殊情...
法院查封的房子过了期限如果没有续行查封的,法院的查封裁定已经失效,可以正常申请过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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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封房屋不能过户,解封后可以过户。房地产存在被查封的障碍,导致房地产不能办理过户,不能请求出卖人强制履行过户义务,但当事人针对已被查封的房产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
一、法院已经查封的房产在法院解封之前是不能买卖的,也不能办理房产过户的。 二、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也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六条被执行人将其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根据合同约定被执行人保留所有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由第三人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交付全部余款后,裁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第十八条被执行人购买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第三人依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书面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
房地产证明书已经过户,已经过户登记,发放房地产产权证明书的,法院不能查封。如未完全过户成功,仍属债务人财产,可查封。第三人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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