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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如下: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住所(联系地址)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
(1)行政复议申请书的首部应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申请人是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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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公信力,保障当事人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甬政发〔2015〕4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开展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决定在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全面实施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公开原则行政复议决定书遵循合法、及时、方便、规范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2、公开范围2015年1月1日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其行政复议决定按本通知公开。(一)下列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公开:1、作出维持决定的;2、作出撤销决定的;3、作出确认违法决定的;4、作出变更决定的;5、作出履行决定的;6、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二)下列情形的行政复议决定不予公开: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2、涉及社会敏感问题的;3、与法院裁决结果不一致的;4、其他不适合网上公开的情形。
这就是我找到的,工伤申请超时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案的规定,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后,用人单位不服工伤认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时效为60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为6个月。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至今已经一年,并没有法定时效中止情形,用人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予以驳回。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后,行政复议办案机关依据《行政复议法》之规定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符合法定条件,则依法受理。但如果认为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要求,则不予受理,并依法告知申请人。对于不予受理结果,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告知形式:一是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一是以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的形式告知。但由于行政告知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所以法院一般不予受理针对行政告知提起的诉讼。而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决定则属于法院受案范围。所以两种不同的告知形式直接影响申请人下一步的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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