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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不动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1、合同原件; 2、本人身份证; 3、一次性或首付款收据(原件); 4、契税收据; 5、维修基金收据。 以上就是关于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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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所有权证书需要以下材料:(1)《房地产登记申请》(2)身份证明(3)房地产所有权证书(现有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所有权来源证明;(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6)《建设项目建设许可证》(7)《竣工验收记录证书》(8)经审查的房地产所有权调查结果(房地产所有权调查表、边界点坐标结果表、房地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检查表、墙边界表、房地产分层家庭计划等)(9)相关税费支付凭证(10)其他必要材料
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资料,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授权委托书(3)相关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资料、登记原因证明资料、房地产权属证明书(4)房地产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等资料(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资料(6)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资料。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注册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1、合同原件; 2、本人身份证; 3、一次性或首付款收据(原件); 4、契税收据; 5、维修基金收据。 以上就是关于不动产登记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及其相关问题,不动产的登记一般包括三个流程,即权利人申请、登记机构受理、登记和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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