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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可以主张违约金,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
1、《民法典》没有规定居间合同,只规定了中介合同。 2、中介合同无效的佣金是不能取得的。 3、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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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报酬没有限制,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居间合同又称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1、居间合同,关于佣金的支付应该依合同约定履行和处理。 2、对于承诺书来说,显失公平,可以请求撤销。居间是促成双方的交易,如没有促成应该是不能获得佣金的。 3、但就一般居间合同,从公平角度来说,如约定交易促成或者居间工作已经开始,由于买方或卖方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完成,居间费用仍应该支付或支付相应已经履行部份相应的费用,这样约定是可以的,一般判定原则也可以这样认定。 未履行部份也依然需要支付佣金,一般视为违约惩罚,但是违约金法律规定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如果未履行部份仍要支付的佣金超过居间合同总金额的30%,可以要求减少。 4、就本案而言,居间行为就你方违约行为造成交易的失败,对方要求支付佣金或违约金也是合理的。你方也有权利以合同属于部份履行,请求减少支付佣金。至于如何判定,协商不好可以通过诉讼由法官来判定。
看具体情况定。如果没有开发票,建议取得收据。有开发票的话,没有取得收据也可以。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一般没有使用发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据此,房地产公司收取业主违约金,属价外费用,应并入营业额,需要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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