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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是可以直接对拆迁行政纠纷提起诉讼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决定等行政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可...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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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范围。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并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时,应当登记立案。
一般来说,拆迁行政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部门为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由此可见,行政诉讼中的合格被告是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这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完善。简易的事实证据都很清楚的案件才可能一次宣判。 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开庭到宣判中间的期限,只有从受理案件到宣判中间的期限:普通程序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3个月,特殊程序是30日。同时有延长期限的规定。普通程序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特殊程序可以延长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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